第一篇:夫妻关系证明信
夫妻关系证明信
持以下证件和证明办理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
1、本人的户口卡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出国人员护照)。同时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证明信中要写明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该证明书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证明内容包括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
4、双方近期3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照片3张。
5、个人声明。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因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依据:京价(收)字158号;收费项目: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费;收费标准。每对9元。
2.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
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第二篇:关系证明信
关系证明信
关系证明信
证明今证明,我单位(街道)xxx性别、出生时间与xxx性别、出生时间系母-子关系。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
证明需要这样: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
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2.
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原住:)经查档案及我单位所掌握的亲属情况如下:
一.国内亲属情况如下: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二.国外亲属情况如下: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应如实填写,不得出具伪证,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2.无单位人员本证明由街道办事处出具。
●亲属关系证明书
xx市x公证处:
我单位____申请赴___国。现介绍至你处办理如下公证:
(国内)亲属关系证明书:
(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的配偶是(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儿子(女儿)是(年月日出生,现住:),父亲是(年月日出生,现住:),母亲是(年月日出生,现住:),哥哥是(年月日出生,现住:),弟弟是(年月日出生,现住:),姐姐是(年月日出生,现住:),妹妹是(年月日出生,现住:)。
证明单位:(印章)
书写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篇:如何做好夫妻关系
做好夫妻应该知道的十点
一、要欣赏爱人的优点,不要比较爱人的缺点;
二、要用心、用行动去爱,不要动不动就提分手提离婚;
三、要信任、理解、体谅、包容、感恩爱人,不要摆脸色给爱人看;比如:平时要注意形像、要倾听爱人的心声、要愿意道歉认错、要知道爱人的兴趣爱好讨厌什么、要多点拥抱让爱人更有幸福感、要知道性趣的重要性等;
四、要尊重爱人,一定不要占领爱人的时间和空间;
五、要相互关心,永远记住女人需要爱,男人需要面子,不要争强好胜,不要往事重提,尽量记住爱人的生日、情绪变化的时间段等!
六、要享受现在,不要虚荣心太强;要风雨同舟、同甘共苦!
七、要量身定做,不要生搬硬套(针对相处方面);一定要懂得不同的角色扮演,一定要知道女人是“刀子嘴,豆腐心”;
八、要有家庭的责任感,不要只想赚钱、只想事业;一定要知道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男人不能大男子主义,女人不能小心眼、斤斤计较!、
九、要善待爱人的父母、孩子像自己的父母、孩子,不要有偏见;
十、要永远记得: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定要该聪明的时候聪明,该笨的时候一定要笨!
夫妻两人,性别不同,出生不同,观 ……此处隐藏1015个字……p>** 无论是登记在谁名义下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属于共同财产
** 虽然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但是请求方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 法律把夫妻财产分得一清二楚,会产生一些赡养方面的问题,与传统风俗相悖
解释(二)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三)夫妻对法定财产的共同处理权
参见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解释(一)第十七条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登记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不影响财产共有的性质,如夫妻间的银行账户,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 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夫妻间很容易串谋,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 实际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很多:一方趁另一方不在的时候,敬爱那个房子出卖并交付。即使夫妻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但是另一方仍旧处于很被动的地位。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双方共同处分
有效日常生活需要
非日常生活所需而为的重大处分
有效
(四)夫妻债务问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对于共同债务,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伪造债务问题??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扶养:抚育和赡养,如一方父母要治病,配偶不愿支付医药费,属于此种情形**???此项为婚姻法解释三的创设。司法解释可以创设新的制度吗?
三、我国的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合同依法选择或创设的夫妻财产制。
** (约定的是夫妻财产适用哪种制度,而不是那个财产是个人的,哪个财产是共同的) 性质:兼具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两种性质
(一)约定的条件
须符合双方法律行为的要件,还有身份行为的有效要件
(三)约定的内容
婚姻法第19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约定的形式
书面形式
**婚前婚后皆可
(五)约定的效力
(1)约定优先 :约定夫妻财产可以排除法定夫妻财产的适用
(2)对第三人的效力:不能当然对抗第三人
参见:婚姻法第19条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
解释(一 )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一定程度上否定了约定的效力。如果一方把一套红木家具赠与给另一方,由于动产是交付移转所有权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赠与方可以撤销。
四、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如果一方在外生活很奢侈,另一方有自己的工作,但是生活的条件比较差,可以要求履行抚养义务吗?——我国没有规定
** 国外规定的是夫妻双方的生活水平应该是一样的。
五、夫妻相互间的继承权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案例:新婚不久,妻子跳楼案,要求赔偿10万,北京朝阳区法院
夫妻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但是不可扩大
** 财产是个人的,但是债务却是共同承担的?
** 侵权的责任由个人承担,可以要求财产分割后,再清偿。
第五篇:工资关系证明信
工资关系证明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调出单位(盖章):(供调入单位确定工资时参考)工资额单位:元
姓名 职务(技术等级) 调往单位
在调出单位工资构成及发放情况
工资制度 档次
(级别) 工资额 其它 职务(岗位)津贴
基 本工资 机关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地方综合
补贴
级别(岗位)工资 住房补贴
事业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教护龄津贴 月工资合计
工资已发至年月日 预发差旅费元,由调入单位结算
备 注
调出单位负责人:填写人: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